深圳还有没有买卖小产权房这类房屋的相关机构?小产权房合法吗?

2020-09-15      来源:深圳小产权房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9月10号、11号,调研团成员赴深圳市宝安区实地访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深圳小产权房发展现状。

Q:什么叫小产权房?
A:就是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但是不用给国家缴纳土地金,相当于说是不会到国家土地管理局去登记的,所以说其交易价格就相对会低一些。

Q:  现在蜀沙井街道有小产权房吗?
A:现在没有,集体的土地不能卖给居民的。没有当地农村的户口,不是当地的人不能买。

Q:现在请问您知道村民有没有通过私下交易自己卖这类房屋给外面的人吗? 
A:私下里没有。

Q:那么附近还有没有这种买卖小产权房这类房屋的相关机构?

A:我们这里一般不存在着小产权房,这个事情原来也调查过。像深圳有的城郊街区,有去农村卖房子。我们不让他们卖,我们无非是农村与农村之间,房子合法转让,村里面同意,其他情况不能买卖。我们农村的房子城镇居民不能来买。城镇居民们买商品房,不能买这个房子。


Q:之前街道里有排查过小产权房是嘛?排查工作是怎么进行的?
A:村官这些相关的人士了解,对村里的住房人都大致心里有数。小产权房要有也是暗箱操作的,最多一两户。


Q:万一你们查到有一两家暗箱操作,你们会怎么处理?
A:这不好说。比方说你批出来的房子,我没钱,我没办法造,我就说108个平方卖给你转让给你,你去造出钱造好,但是我们发房产证的发什么证还是发给你的。因为以你的名义提出你的权利,发证也是发给你的,至于你卖给他是你的事情,如果有整体城中村改造,在拆迁时我们也是赔给你的。农民的房子只是实际居住权转让,我们还是认为是那个名义人的房子,而不是居住人的。


Q:城市房屋价格居高不下,部分购房者会认为农村的小产权房会比较经济实惠,从而冒着风险购买,但也因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想以本次调研为突破口,探寻小产权房发展脉络及内在逻辑。

A:小产权房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的,就我们住建部门来说,审批手续肯定是不能办的,也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小产权房其实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住房,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一部分,我们审批时也不把它当住宅。早先建造时都以住宅的形式建,现在也变严了,变成单身公寓这些的,成套的不太会有了。


Q:当前深圳的小产权房规模如何?
A:深圳基本上是不多的。目前,城区中的话,宁围世纪城那边有几幢。很早以前建成的还有,新建的基本销声匿迹了。关于小产权房,深圳没有出现过信访或是比较严重的群体性问题。


Q:那些原先的小产权房是如何消失的,是通过改造吗?
A:基本是政府在拆迁改造时收购原有的房屋。

Q:现在地方上对已有的小产权房有什么政策呢?
A:小产权房涉及集体土地,算是一个根本性制度了,国家没有明确指示,地方是不太敢动的,也不太会出台一些地方制度,最多是征地拆迁的时候,可能会把相关房产收购。但是收购时可能会出现问题,就如刚才所说的宁围世纪城的小产权房,拆迁的时候不可能按城市的居住用地或是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是那边的居民要求标准和商品房一样,这个价格政府也支付不起,所以没谈妥,那些房子就一直存在。其余的话,一是数量少,二是即使有问题也还没爆发出来。

Q:那您觉得对那些一直没暴露问题的小产权房,维持现状算是一个最好的选择吗?

A:产权方面,国家没有政策,地方也不敢贸然去改变现状;第二个,还是刚才那句话,小产权房的潜在购买者少,已有的基本是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这也算是一种双赢的做法,外来务工人员收入比较低,小产权房说说便宜,也要万把块钱一平,外来人员基本够不到这个门槛,只能租房住。但租商品房比较贵,租小产权房会便宜一些。而对萧山区本地居民来说,其拥有的小产权房往往原来是自己住,等到搬进了合适的商品房,肯定不会希望原有的房屋资源浪费。而因为小产权房没有产权,无论是抵押还是转让,都是受限的,所以只能通过出租的方式来实现财产收益的增加。

      当然,矛盾还是存在的,譬如遇到拆迁,仍旧会出现刚才提到的房屋价格评估的问题,政府和住户双方都不让步局面就会比较僵。不过,现在矛盾还没凸显出来,正常来说不会去清理小产权房,否则到时候把矛盾激化了就是得不偿失了

Q:我听说部分地区存在这样的情况:小产权房的住户到相关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可将原有房屋转换为正规商品房,并领取正规房产证,不知道深圳存在这样的情况吗?

A:这个我不是很确定,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土地性质变更问题,政府首先要征地,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它本身作为一个不是很迫切的问题,政府也不太愿意去做。更多的信息要问国土规划部门。

Q:以您个人的判断,从全国的角度看,小产权房最终会走向一个怎样的方向?

A:这首先要看量多不多,其次看这一问题是否影响到社会稳定,从严格意义上说,小产权房当然是违法的;但“存在即合理”,其自身也包含一定“合法性”:对很多地方来说,小产权房的存在是一种“双赢”:对低收入群体来说,他们有了较实惠的住处;而政府也“解决”了这部分人的住宿问题。

      至于小产权房最终的结局,我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不断扩大,小产权房该拆也好,正规收购也好(就像宁围那边的小产权房,如果不是住户不合作,应该早就拆掉了),最终会消失。这些房子五年不解决,十年不解决,就一直放着,时间长了,慢慢会变成旧房、危房,使用年限差不多了,安全隐患增多了,到时候政府仍然会去回购。但这时事情的性质就变成了政府去帮住户解危,政府占据了主导地位,住户就不大可能再坚持按商品房价格赔偿等条件了,双方会比较谈得拢。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原来的城乡结合部最终会变成主城区,像江干区、九堡区,那些违规建筑全都拆掉了,这些地方自然而然就消失了。还有就是住户一直等不到拆迁,时间长了房子就变成危房了,政府也必须给住户解危,把房子拆掉。大部分就是这两种情况。

      现在也在做改革的尝试,比如说村级土地可以自由流转,还有如衙前向漾村,开始建造广东省首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但这涉及到国家层面的制度问题,要有国家政策,地方才好操作。

点击查看更多深圳小产权房信息>>
欢迎大家关注我,更多的小产权统建楼拆迁房小干货与分享,请添加微信公众号(安家买房)咨询最新楼盘销售优惠政策!

凡注明"来源:云房吧"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友信新房】
返回顶部